1月31日,记者从《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月1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和落实,是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举措,为推动中小微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浙江的企业中,微型企业占绝大多数,占比近85%。当前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仍然较大,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面临不少实际困难。对此,国家和省级层面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条例》通过全面梳理这些政策,将其中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上升为法规制度。
“要爬坡过坎,关键是提振信心。而立法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最能够彰显决心,提振信心。”现场,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立法的浙江特色之一,就是在2006年出台的《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法规基础上,写入“微”字,以更好地彰显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鲜明导向。
《条例》的具体内容如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在专精特新培育方面,明确省专精特新产业领域目录应当重点培育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专精特新板,明确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等。
在数字化转型方面,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产业大脑、产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大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开展数字化转型;要求省有关部门构建产业链强链、补链、畅链、固链数字化协同机制,聚焦重点产业链,推进多跨协同业务场景建设,并建立数字化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
此外,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政府采购、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条例》全方位为小微企业发展“量身定制”。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条例》也将促进共同富裕作为重要着力点。其中,规定省政府创新对口支援合作机制和方式,统筹安排用地、用能等要素指标,推动经济发达地区在山区、海岛县共建山海协作产业平台,以及明确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山区、海岛县倾斜,要求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对山区、海岛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或者团队给予倾斜等,助力经济稳进提质和缩小“三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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