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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也要出台“批发市场法”
2015-01-07 02:48:38   中国商网

昨天记者从商业联合会了解到,国家应首先从确定“公益性”概念、建立“批发市场法”等多层面入手;同时相关政府部门更应从税收、金融服务等多方面给予市场以支持,从而真正将市场的公益性落到实处。

20141220-21日,由中国蔬菜流通协会主办的“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建设研讨会”在河南省郑州市隆重召开。中国商业联合会张志刚会长、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许波副巡视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任兴洲所长、河南省商务厅穆荣国副厅长、中国蔬菜流通协会戴中久会长、汪荣江副会长、王素玲副会长等领导及来自全国18个省、市的商务主管部门领导、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负责人、知名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高管、农业专业合作社代表等共计2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首先分别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张志刚会长做了《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分析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建设展望》、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许波副巡视员做了《商务部关于建设全国大型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政策解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任兴洲所长做了《对培育我国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初步认识》、北京八里桥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赵尔烈总经理做了《关于实施“公益性市场体系建设工程”的建议》的专题讲座;之后又分别听取了地利农产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辖山东寿光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等20余家农产品企业)尹建宏主席、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顾兆学常务副总经理结合自身企业特点,就如何建设我国的公益性农产品大型批发市场所做的主题演讲;最后与会代表在结合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作用 构建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苏州市南环桥市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认识市场公益性 发挥市场功能性》书面发言的基础上,对当前我国如何进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建设进行了热烈、认真地讨论,并对公益性的概念、我国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等问题达成了初步的统一认识。

戴中久会长在总结发言中特别强调: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近30年的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中的核心环节,其地位十分重要,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大市场、大流通的新格局。在此背景下,批发市场应在积极发挥批发交易功能、价格形成功能、质量检验检测功能、物流配送功能、储备调剂功能、信息中心功能、结算中心功能、废弃物处理功能、综合服务功能、现代化示范功能等十大功能的基础上,从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农产品价格、促进农产品销售、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四方面充分体现市场公益性的积极作用。当前,我国公益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可根据流通能力和作用的不同确定建立全国性、区域性、地区性三级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也可根据市场所承担的公益性职责程度和营利性程度的不同分成纯公益性、准公益性、公益性关联三种市场进行建设;其投资模式可采取独资经营、相对控股、绝对控股、部分参股这四种模式,无论采用哪一种模式,均要保证国有“金股”的一票否决权功能。当然,要彻底解决目前我国公益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诸多问题,国家应首先从确定“公益性”概念、建立“批发市场法”等多层面入手;同时相关政府部门更应从税收、金融服务等多方面给予市场以支持,从而真正将市场的公益性落到实处。

总之,通过上述一系列的活动,使本次研讨会达到了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