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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农贸市场现状及监管对策研究
2015-06-15 09:05:28   鹿城分局

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加快,居民消费需求多元和食品安全问题升温,农贸市场作为承担餐桌消费功能的重要场所,在城市化的惯性中如何积聚大量升级转型的动力、获得更多的延伸优化空间,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关注。近年来,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鹿城工商分局对农贸市场的建设力度加大,逐步建章立制、优化配置,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使辖区主要农贸市场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和管理体系创新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步和改善。但深度审视目前的管理现状,由于认识有误、导向偏差,以及各种复杂的内生性问题,农贸市场在治理、运营等方面存在一些脱节和配套不到位之处,依然有不少问题和风险并未得到有效解决。本文将立足工商职能,结合鹿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现状,从政策环境、消费需求、监管风险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进一步优化农贸市场监管路径的对策建议。

一、鹿城区农贸市场的现状及发展环境

(一)基本情况

鹿城地处温州市中心城区,经济相对发达,人流、物流集聚,区位优势凸出,现实的餐桌消费需求巨大,需要功能配套齐全、消费环境优良的农贸市场提供支持。近年来,随着鹿城区城市化水平的提高,社会文化的孕育和政府部门的引导,农贸市场管办分离得到进一步落实,并逐步走向正规化,原来的马路市场纷纷向场内市场转型,整体档次和形象大幅度提升,初步形成场内市场为主,马路市场为补充、与城区功能、资源环境相适应的农贸市场分布格局。据统计,鹿城区目前共有农贸市场48个,其中有证农贸市场28个,小菜场20个(包括临时农贸市场14个),其中,大多数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差,管理较混乱,卫生状况不尽人意,食品、消防安全隐患较大。

(二)消费生态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的增加,居民消费能力进一步提升,多样化消费潜力逐步释放,农贸市场平均驻场经营户从2008年的170户上升到目前的205户,消费需求的旺盛势头促进了农贸市场行业结构的多元化发展,经营内容跨度增大,从过去的单一生鲜蔬菜、鸡鸭鱼肉,到现在的调味品、熟食、自产的包装食品等一应俱全,初加工、精加工食品增多,食品消费风险增大。此外,由于自身定位、管理等方面原因,公共消费环境被普遍忽视,在同一农贸市场内,经营者依赖自发力量争取顾客资源,受到价格、商品质量、宣传等监管较少,商品的色、香、味作为最直观感受,受到经营者的普遍重视。经营者采取非法手段对商品进行包装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居民食品安全观念日益提升的大背景下,损害了农贸市场的消费声誉,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三)经营竞争环境

在各方面的扶持下日益繁荣,农贸市场消费占居民人均收入的比重不高,居民在农贸市场的购买选择主要由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决定,市场品牌效应尚未体现。农贸市场面临流动摊贩、超市的竞争,在高低两端呈现不同程度的竞争劣势。许多经营者具有强烈的比较情绪,迫于租金、税负等造成的价格劣势,对政府部门加强流动摊贩整治的期望较高。另一方面,随着越来越多的超市走向居民生活,许多常见农副产品被纳入超市经营板块,干净整洁的购物环境、人性化初级处理,以及令人放心的商品质量,为超市赢得许多年轻消费群体的青睐,农贸市场消费份额开始向超市分流。

(四)管理压力

虽然农贸市场的规模日益扩大,配套设施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但市场内经营户的总体文明程度不高、综合素质有限,脏、乱、差成为个别农贸市场屡治不愈的顽疾。在近年的创卫创文工作考核中,农贸市场毫无例外的总是处于风口浪尖,受到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这让农贸市场管理者承受较大的压力。在农贸市场这个特殊经营环境,法律支持力度差,很多简单易行的土办法成为管理者的优先选择。市场主办方、工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与经营者的冲突仍时有发生,使得农贸市场成为较易引发社会聚焦和网络炒作的场所,实际管理效果与人性化管理要求之间难以把握尺度,损害农贸市场社会形象。

二、工商部门对农贸市场的监管现状

鹿城区工商部门按照管办分离、政企分开要求,迅速完成自我调整,职能转变循序渐进,为适应新的政策法律环境和社会舆论生态,已经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管机制。

(一)职能定位方面

近几年来,农贸市场的管理格局经过重新调整,地方政府、工商部门和市场主办方各自被赋予新的职能要求。工商部门涉入程度降低,逐步退出农贸市场经营,职能定位转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与街道、市场主办方职能交叉减少,相互协助配合增多。目前,街道、工商部门、市场主办方的职能分配如下:

管理项目

管理项目

工商

街道

主办方

运营

场地规划

 

 

设施维护

 

 

占道管理

 

 

卫生管理

 

 

消防安全

 

监管

交易秩序

 

 

健康证管理

 

 

索证索票

 

 

食品检测

 

 

评优评先

 

其他

创卫、创文

(二)监管措施方面

工商部门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降低,主要执法力量退出,多数工商所取消了农贸市场驻场人员专属配置,改由责任区干部按照经济户口监管类别,采取责任区管理模式实施监管。在监管重点上,主要针对农贸市场的食品质量、消费纠纷等主要风险点。

类别

主要风险点

应对措施

食品(定型包装)

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

责任区干部日常随机检查

经营者销售的食品来源不明、未经过检验

索证索票

农副产品

质量不合格、添加剂含量超标或含有其他有害成分

定期抽样检查(每周)

日常交易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自行协商无法解决

12315集诉中心、当地工商所受理解决

(三)品牌创建方面

工商部门基于近年来积累下来的服务、操作基础,对农贸市场品牌创建作了一定的探索,有选择性的培育具备一定条件和基础的农贸市场,以各级星级市场、信用市场、规范化市场等创建工作为载体,通过有计划的品牌培育来提升农贸市场档次和竞争力,逐步成为工商部门推进农贸市场转型升级的探索性举措。

鹿城工商分局农贸市场品牌创建战略

 

当前数量

未来规划

四星级农贸市场

2

1

三星级农贸市场

6

2

二星级农贸市场

10

4

文明示范农贸市场

4

2

三、鹿城区农贸市场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发展,鹿城区农贸市场的管理和运作模式日臻完善,为方便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日常安全消费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深层次看,鹿城区农贸市场的功效受到种种现实问题的削弱,这些现实问题在多个领域,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对农贸市场运营和工商部门监管造成困扰。

(一)区域分布差异明显,市场设施普遍陈旧。现有的农贸市场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很多属于因早先的农贸市场拆迁,在原址附近选址重建的农贸市场,基本遵循了原来的区域布局,真正从无到有的新建农贸市场数量极少。随着鹿城区城镇化进程,城区面积向周边拓展,形成了新的商业点、居民点,这些区域的农贸市场配置普遍不足,与老城区的农贸市场的高密度布局形成鲜明反差,无法满足居民日常消费需求。这种消费需求在当地被自然填补,为小菜场的产生、生存、发展提供了土壤。此外,鹿城各农贸市场之间规模大小、发展水平、区位、配套设施等差异性明显,同时由于管理能力、资金投入等各种条件的制约,也存在市场内大部分设施陈旧、简单,各项设施不完善、不配套,市场卫生管理不佳,市场内污水淤积、废弃物成堆,依然是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建设管理职能错位,体制机制运行不畅。按照农贸市场管办分离要求,市场经营的经营职能由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市场主办方承担,工商部门的职责局限于市场监管领域。由于城市规划、审批等方面的原因,以及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刚性特点,农贸市场资源具有天然的垄断属性。从行政化向市场化过渡中,农贸市场建设需要一定资源投入作支撑。一些主办方出于低建设成本、低人员压力、低管理要求的固有思维,对非利益性的公共设施建设较为消极,敷衍了事,缺乏应有的动力和活力。与之相对应的是,农贸市场管理是一项经验性强、牵涉面广、精力投入大的复杂工作,市场运营与市场监管虽然性质、范畴不同,但并非是泾渭分明的两极,在很多情况下,是一段连续、衔接的整体性过程。比如,工商部门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其中一条重要路径就是依赖市场主办方开展的食品抽检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检测不合格食品作适当后续处理。一旦主办方的食品抽检工作实施不到位,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效果可想而知。在当前公众认知尚未完全转型的阶段,受到各方面惯性思维的影响,工商部门与市场主办方之间还存在难以割舍的共生关系,由此带来的职能模糊、关系错位问题,与政府大力推行农贸市场管办分离的初衷相背离,对工商部门的有效监管产生消极影响。

(三)品牌建设相对落后,诚信体系尚未形成。近来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虽然成效显著,但不免存在一些脱节和配套不到位之处,如硬件设施上去了,经营者的素质升级却不能同步;如创建台账健全了,但品牌的重要性缺乏系统认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餐桌消费品牌需求的加强,品牌意识与日俱增,成为广大的农贸市场经营者培养消费口碑、树立品牌形象的重要驱动力量。许多具有一定经营历史、规范化程度较高的经营户积累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并呈现出向品牌化、差异化发展的趋势。如瓦市农贸市场的鸭舌、鱼饼,价低质高,有口皆碑,许多顾客慕名前来购买,已经在潜移默化中产生的品牌效应。在这个崭新的工商品牌建设阵地,工商部门理应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然而,从鹿城情况看,农贸市场品牌建设尚未真正进入工商部门的战略视野,品牌服务、品牌扶持力度十分有限,具体措施也缺乏必要的针对性。星级市场、信用市场等有可能推进农贸市场品牌结构升级的创新举措,不仅配套奖惩措施跟不上,往往操作中也很难落实,社会认同度不高。

(四)食品安全风险较高,防控措施效果有限。与其他地区的情况类似,鹿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处于问题高发期,有关部门对食品违法的惩处力度不够,没有形成系统性惩处机制,贩卖有毒劣质食品行为时有发生,大有成为行业潜规则之势。比如,不法经营者为增加重量将猪肉注水后拿出来卖,为保持视觉新鲜对黄鱼染色,甚至使用各种国家明令禁止、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种化学添加剂等。随着科技的进步,制造问题食品的手段越来越隐蔽,成本也越来越低,甚至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控制和防范问题食品,抑制投机性经营是工商部门的监管农贸市场的职责之一,但工商部门目前主要依赖辖区工商所组织的食品抽检,缺乏足够设备配置和专业的食品检测技能,在没有卫生、质监等相关部门配合的情况下,抽检力度和抽检结果的法律效力十分有限,造成不法经营者违法成本低,惩罚力度轻,监管力度远远低于社会期待,工商部门执法权威受到损害,由此产生监管效果难以保证,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仍游离在工商监管的边缘地带。

四、鹿城区农贸市场的监管对策

农贸市场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在管办职能和配套机制方面进行调整,也需要解决各种细枝末节的问题。就此而言,这已超越工商部门的权限,工商部门加强协调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有益的监管措施,形成政府、主办方及其他相关部门综合发力的监管体系。

(一)加强管办对接,构建多部门综合治理格局。改变在创卫创文等考评验收过程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突击性的监管举措作用有限,不可持续。要逐步建立政府、工商、主办方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格局,要在日常监管中加强与主办方的沟通,做好协调对接工作,纠正监管超前和建设滞后的偏差,从农贸市场日常性、源头性问题着手,如帮助建立驻场人员责任制度、场地卫生承包制度、弹性租金标准等。同时对主办方的工作进行适当的督促引导,建立配套督导机制,对责任区干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属于主办方职能范围的问题,以《督办单》、《告知书》等形式限期督促主办方加以解决,解决情况列入政府考核指标。同时要注重换位思考,将市场内经营者的合理诉求摆在重要位置,如针对市场内经营者反映的场内场外管理尺度不一,场内经营利益受损的情况,加强与城市执法、当地街道等的协调,提高对农贸市场周边流动摊贩的整治力度,限制流动摊贩经营资格,缓解市场内经营者的经营压力,疏导长期积累的不满和对立情绪,构建互信和谐的监管关系。

(二)激活监管末梢,扩大工商执法效用环境。粗粮可以细作,应着力推进工商监管实效化、精细化。农贸市场违规行为多具有偶发性、轻微性的特点,行为过程转瞬即逝,工商部门难以取证,而且很多方面法律并未作细化规定,管理标准不清,不可能指望法律法规落之于实,责任区干部的执法不到位又反而对工商部门的执法权威构成冲击。因此,工商部门应着重预防、处理的经过以及效果,完善简易处理程序,处理结果与经营者租金标准、农贸市场公示对接,从机制上激活工商监管动力,保证经营户不良行为得到适当处理,如熟食店经营户不按规定着装,可采取简易处理程序记录核实,并农贸市场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情况,获得不同途径眼球效应,从而推动不良行为从隐形转为显性。对情况严重的,向主办方提出增加租金、取消经营资格等建议,逐步建立警示、遏止、控制经营户不良行为的制度环境。

(三)整合资源组织,启动食品检测权威发布机制。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让人揪心,针对过去各种专项整治等应对措施的滞后性,在现有基础上,加强与其他协会、行业自律组织的合作,加大资金、设备投入,引进更好的人力、技术资源,建立覆盖辖区所有农贸市场的食品检测专业化组织和框架模式,通过常态化、权威化的食品安全检测,提高工商部门应对食品消费风险能力。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的规划设计,除要求将问题食品下架,强制规定对屡次出现问题食品经营户进行限租外,以农贸市场公示栏、电子显示屏、以及互联网为载体,建立食品检测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检测涉及到问题食品详细信息,从多个层面推进信息衔接和信息公开,引导消费者的购物取向,达到对问题食品经营者惩戒的目的,提升农贸市场食品来源整体维护能力。

(四)深化品牌创建,建立诚信挂钩体系。工商部门应工作重点放在创品牌,立形象,为农贸市场的长远利益固本培元上,通过预设制度和强力监管,尽快确立诚信至上的农贸市场基本文化,推动品牌建设与经营户逐利心态相融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各有侧重的品牌创建、评优评先活动,促使市场经营者加强自律和彼此间的相互监督。在活动过程中,广泛吸取民意、接受监督,按照长远规划分阶段、有重点、科学实施,鼓励经营户积极参与,逐步建立与消费者权益、社会道德、经营环境相衔接的诚信挂钩体系,增加务实可行的奖惩措施和清晰可靠的信息披露,通过有效的诚信激励引导经营户,营造社会信任心理,激发推进农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