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价格一路飙升,摇号百里挑一,现在要拿一块浙A车牌真心不容易。因此,不少人把目光瞄准了新能源车。
买纯电动乘用车可获3万元补助
《暂行办法》规定,补助范围包括个人和单位用户在杭州市购买、上牌且运行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车。
非在杭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杭销售新能源汽车,须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工商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在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
补助对象是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补助标准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杭州市再给予配套补助。
所谓个人用户,是指杭州市户籍人员、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杭部队(含武警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6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杭州市拥有合法工作和稳定住所的外省市居民和外籍人士。
而法人用户,是指在杭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具体补助标准是: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给予2万元的补助,其中,微型纯电动汽车(即微公交)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补助资金来源于车牌竞拍收入
那么,这些补助资金从哪里来?
《暂行办法》规定:补助资金主要从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20%号牌竞价取得的收入中筹集。本办法有效期从
同时,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要严格区分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补助,不得将财政补助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不得以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由拒不兑付补助,不得因财政补助而提高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价格,确保消费者切实享受国家财政补助。
另外,上杭州市牌照并已领取市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在外地营运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取得的市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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