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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外资法正在起草 新税收征管法年底望通过
2014-10-28 09:23:25   中国商网

1023晚和24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部署税务系统贯彻落实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表示,切实增强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下做好税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依法治税生命线深深扎根全系统。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财税工作而言,立法先行将成为依法治国下推动改革的前提。由于目前税收领域的法治建设很多尚属空白,有财税学者向记者表示,财税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预计财税立法将是重中之重,多项税收立法的工作也将加快。

高虎城要求,全体商务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履行商务工作职责,并提出了8项具体要求。

就此,记者对商务领域如何坚持“依法治国”专访了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刘敬东。

推进商务法律建设

记者:商务部对商务系统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大力推进商务法律建设,使商务领域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依法行政体系、严密的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制保障体系。您如何看待商务部提出的“依法行政”?

刘敬东:今年上半年(69),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根据这个通知,如果地方政府发布与贸易有关的措施和文件,要求送商务部进行合规性审查。这是中国入世十多年来,为了更好履行WTO义务和承诺,出台的具体切实可行的政策。

在贸易政策合规方面,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制定与贸易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方面做得不是很好。

比如说,有些地方政府给予某些行业优惠政策时,没有考虑到土地、税收、银行贷款等优惠政策有可能触及WTO的补贴规则,会被WTO视为禁止的补贴。现在,地方政府贸易政策合规还处于起步阶段,也会逐步推开这项工作。

记者:中国吸收外资正在尝试负面清单登记制。这是否需要清除很多部委规章以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法律?您如何看待和建议《外资法》的制定?

刘敬东: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是国际投资法的最新发展,其指导思想是尽可能少地对外资进行限制,以列出禁止性投资行业名单的做法,来实施外资登记制度。只要不是负面清单涉及的领域,都该对外资无条件开放。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主导和管理经济的做法,现在正逐步向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管理模式转变,不宜操之过急。具体做法可以是,在试验区试验成功的、考虑成熟的,应尽快推行负面清单;有一些条件还不成熟、某方面缺乏经验的,待经验丰富之后再推开。以自贸区、个别行业审批改革作试点,推行负面清单,这种做法比较稳妥。

对于统一的《外资法》,商务部目前正在起草新外资法草案,将《公司法》和涉及外商投资的三部法律(简称“外资三法”)合并,出台一部管理外国投资公司和国内公司统一的法律。这是大势所趋。

对外商投资多头管理的问题,相信在修订外资法和制定统一的公司法时,会考虑到管理职权的分配问题。

财税法治建设留空白

2014831,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预算法修订始于2004年,十载春秋,历经四审,终于尘埃落定。

但是,也要看到财税领域的法治建设尚有很多空白,以税收法为例,我国现行共有18种税,但只有3种税出台了法律,其他都是暂行管理条例。

另外,部分法律存在滞后等问题。以目前使用的《税收征管法》为例。从启动修订到现在已经6年,该法依然“难产”,主要原因在于各方在“涉税信息共享”等内容上难以达成共识。去年67日,《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该法的最终出台,还需要由国务院在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财政部长楼继伟此前在 《求是》杂志撰文称,《税收征管法修正案》正在作最后阶段的意见征求和修改。按目前的修法进程,今年年底前有望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最快在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有多年财税法律工作经验的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告诉记者,税收征管法只是其一,由于多数税种只是暂行管理条例,而且规定比较简单,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没法直接使用,只能靠税务总局不断发通知来解释,“这种解释在实际的效果中也有造法的功能,税务机关既征税又立法,容易对纳税人的权益造成侵害。”

他提到,由于不是正式法律,管理办法没有包容性,新事物发生后找不到法律依据,比如电商该不该征税就遇到这个问题。

正完善对外投资管理

记者:前段时间,我国对反垄断法的执行在国际上引来一些不同的声音。不知您如何看这个问题。国际上通行的反垄断法的执行跟我国有什么差异呢?

刘敬东:中国实施《反垄断法》对内对外是一致的。从目前已经发生的案件来看,对内外是一视同仁。

反垄断法不是多头管理,不同的垄断行为根据性质不同,由不同的部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管理。

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充分借鉴了欧美经验。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充分给予受调查企业辩护权,每一个程序和步骤都是透明的。

当然中国的反垄断法也不是尽善尽美,还有一些条款和地方待商榷。随着国内开展反垄断工作经验越来越丰富,今后也会作出一些修改和完善。

记者:中国对外投资方面,现在也在尝试负面清单制。但是现在并没有统一的《对外投资法》,还是多头管理为主导。商务部在传达学习四中全会精神时,提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海外投资权益,切实保障我国“走出去”人员和企业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这个问题,您是如何看待的?

刘敬东:就商务部来说,其最新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大幅减少了审批事项。这是重大的举措。商务部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很大改进。

对外投资法的管理指导思想和原则是鼓励企业对外投资,并维护中企在外海投资的利益。这个目前还在研究阶段,提出制定《对外投资法》只是建议,还没列入立法规划中。

目前,对外投资确实还是多头管理。需要审批的项目不仅要经过商务部,根据不同的行业和金额,还得经由国家发改委、海洋局、外交部、农业部、工信部等。现在正在进行的改革是中央部委的审批权下放。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逐步推进,对外投资管理也会逐渐完善。

国税总局: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税改革提出,“必须完善立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财税领域的立法工作正在加快,除了预算法修订通过外,《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也在加快。

今年630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税制改革主要内容是推进 “六税一法”改革,其中“一法”便是修订《税收征管法》,而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改革都与修订《税收征管法》密切相关。

由于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预计税法的立法工作将会进一步加快,并初步形成我国的税法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完整的财税法体系应当包含四部分:完备的财税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财税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税法治监督体系以及有力的财税法治保障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不仅为我国法治财税建设提出了目标,也提供了指导依据。”

王军在国税总局党组会议上也强调,税务系统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上作表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带动和促进广大纳税人乃至全社会提高税法遵从度。要推动税收立法,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另外,楼继伟此前表示,目前除抓紧修订《税收征管法》,促进依法治税,同时也为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创造条件。按新一轮财税改革路线图,税制改革以“六税一法”为要点推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出台资源税费改革一揽子方案,将于12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