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电商摩拳擦掌备战“双11”时,国家工商总局近日约谈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携程等10家电商,对电商促销中存在的一些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这次约谈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有:第三方交易平台准入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的审查处置不力,消费者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网络经营数据过度封闭和销售行为管理混乱,假打折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不公平格式条款和不合理附加要求,虚假信用评价;第三方交易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强制要求经营者不得参加其他平台的促销活动;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虚构自身的商业信誉,或以恶意评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等。
这些问题中,有些是工商总局要求电商企业立刻进行整改的,有些是因现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工商总局提醒各电商注意的。但不管怎么说,这些问题已经进入官方的视线,提上议事日程了,没有一两年对历次电商大促的细致观察和监测,是提不出这么详细而全面的意见的,可见这是准备已久的行动。
这几年电商的乱象有目共睹,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虚假促销、虚假评价和不公平条款等问题首当其冲。这些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过去一些年没有得到很好纠正。监管者在扶持产业发展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之间,要尽力找到一个平衡点,因为中国电子商务处在发展阶段,过度的监管手段有可能会抑制这个行业的发展,而放任不管则又会对市场秩序形成威胁。
目前看来,这个矛盾而又踌躇的时期就要过去了。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已发展到相当庞大,也出了几家市值很大的企业,某种程度上,电商已在某些商品品类上实现了实际意义上的垄断,若此时再任由电子商务野蛮生长而不加管束,不在这个行业中实行基本的法制监管,整个行业都有可能会出问题。
从这次约谈看,未来国家有可能会加强在电商领域立法的速度,在加强监管方面更有作为,但关键问题是,要让消费者有维权的动力,在维权中才能培养出意识。为一件衣服跑很多趟,即便解决了问题也收获不多,自然是没人会去做这种高投入低产出的事情。而大量的侵权行为,也会在这种奇怪的成本与收益不符的怪现状中,被默默掩盖起来不为人知。如今电商界的侵权行为有多泛滥,有多普遍,有多么习以为常,明眼人是知道的。
其实监管与发展并不是一对矛盾体,只是要因时因势。在某个时间点上,加强监管能促进行业的发展,打掉的只是那些负面的坏东西,并不会倒水连孩子一起倒出去。这个分寸,是需要拿出一些智慧来把握的。目前这个时候,似乎时机快到了,应该把前些年缺失的一些东西补回来了。
国家工商总局在“双11”之前约谈电商,是发出了一个对电子商务而言不怎么妙的信号,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日趋壮大,我国电商监管也许会很快迎来一套新的模式,将向着更倾向于保护消费者和商家权益的方向行进,电商很多过去老套的灰色操作模式,将会逐渐失去市场,进而成为被监管矫正的目标。电商的政策红利时代,即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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